心理健康的标准

时间:2015-01-08 [关闭窗口]

心理健康的标准

在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上,为心理健康提出的定义是:“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上、智能上以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为最佳的状态。”具体标志是:

一、有适度的安全感,有自尊心,对自我的成就有价值感。

二、适度地自我批评,不过分夸耀自己也不过分苛责自己。

三、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适度的主动性,不为环境所左右。

四、理智、现实、客观,与现实有良好的接触,能容忍生 活中挫折的打击,无过度的幻想。

五、适度地接受个人的需要,并具有满足此种需要的能力。

六、有自知之明,了解自己的动机和目的,能对自己的能 力做客观的估计。

七、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个人的价值观能适应社会 的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能集中注意力。

八、有切合实际的生活目标。

九、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能适应环境的需要改变自己。

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爱人的能力和被爱的能力。

十一、在不违背社会标准的前提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 既不过分阿谀,也不过分寻求社会赞许,有个人独立的意见, 有判断是非的标准。

爱心贴士:许多人会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或某个生活阶段已出现心理不健康的状态,当这种状态已经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时,你就应当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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