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育儿支援体系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2-02-25 [关闭窗口]

  育儿支援体系是日本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应对不断加剧的少子老龄化趋势,日本不断完善育儿支援制度,围绕完善“幼保一体化”学前服务、拓展“地域型保育事业”以及培养与保障育儿服务专业人才等方面加速构建育儿支援服务体系,以解除家庭生养子女的后顾之忧。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发展,对我国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笔者简要介绍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内容及特点,从而为我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特点

  日本的育儿支援制度起源于二战结束后初期。日本1947年制定的《儿童福祉法》明确规定:为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向儿童监护人提供必要的育儿支援服务。此后,以《儿童福祉法》为法律依据,日本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设立保育所提供托育服务,以保育所为核心的育儿支援体系为保障日本婴幼儿福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1980年以后,伴随着核心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加、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不断提升,夫妻双方均工作的双职工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儿童缺乏照料的问题逐渐显现。同时,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促使日本政府着手对育儿支援体系进行改革。此后,日本政府陆续制定《育儿休业法》《育儿护理休假法》《下一代培育支援对策推进法》和修订《儿童福祉法》等法律法规,在明确职工育儿休假权的同时,从支援培养后代和增加儿童福利两方面为家庭育儿提供支援,如增建(扩建)保育所、丰富育儿支援服务类型、为家庭发放“支持育儿特别补贴”等。

  2012年,日本政府通过《育儿支援法》等三部法案,对育儿支援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并于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育儿支援新制度,这成为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对育儿支援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采用市场化原则改革托育服务市场,将从前的政府向托育机构提供一揽子运营资金改为支付“给付费”,并打破以往只有保育所才能获得政府运营费的限制,使得民间团体、营利企业等均可进入托育服务市场;构建更为缜密的托育必要性认定体系,根据婴幼儿监护人实际情况扩充了托育服务申请事由的覆盖范围,从而为更多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并为有实际需求的家庭延长每日可获得的托育服务时长;增设多种托育服务机构类型,提高市町村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供育儿支援服务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社会福利法人、非营利组织和民间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育儿支援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托育服务的监管与调剂能力。

  从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发展路径与现有内容中可以发现,日本育儿支援制度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重视家庭,儿童福利与家庭政策紧密结合。近年来,日本国内逐渐将儿童福利更名为“儿童家庭福祉”,突出家庭在儿童养育中的核心主体地位,政府和社会通过提供儿童津贴、儿童日托服务等福利对育儿家庭进行援助。这种将儿童福利与家庭政策相结合的福利实施模式,一方面通过儿童福利津贴与服务减轻了家庭在养育儿童方面的负担,另一方面将家庭而非个体作为福利单元,强化了家庭在满足家庭成员需求时的主体地位。

  第二,公平普惠的儿童福利待遇。从现有的日本育儿支援服务可以发现,服务对象不仅针对特殊儿童,同时还扩展到日本社会全体儿童及其家庭。此外,日本自2012年起对育儿支援体系进行调整。根据新的育儿支援体系所创建的“儿童园”(在提供长时间保育的同时又能让孩子接受到一定教育的综合型托育机构),通过这种形式实现了幼儿园(对3~6岁儿童进行教育的场所,属于教育机构)和保育所(代替监护人对0~6岁儿童进行保育的场所,提供的服务以保育为主)的“幼保一体化”,统合财政经费的支付途径,统一提供学龄前教育和保育服务,从而扩大保育服务,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保育标准。由此,实现了儿童福利在福利对象、福利待遇上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第三,赋予基层组织充分的自治权。日本儿童福利事业的开展是以市町村一级的儿童福利专业行政机构———儿童咨询所为核心,围绕儿童咨询所形成一个地区内的儿童福利运营管理网络,将该区域内所有与儿童福利相关的设施和机构以及儿童家庭都联系在一起。这种运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在儿童福利相关事务中的区位优势和信息优势,提高了儿童福利事业的运行效率。

  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启示

  从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来看,较好地实现了政府、社会力量以及家庭在婴幼儿养育问题上的责任分配,并充分运用政府的监督与调控职能保障了托育服务质量。结合日本经验,我国在构建育儿支援体系的过程中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一)完善育儿支援体系的顶层设计。政府应承担构建育儿支援体系的主体责任,加强育儿支援体系的顶层设计。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托育服务行业标准、监督办法、人才培养等多个环节尚处在摸索阶段,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多不足。对此,急需加强育儿支援体系的顶层设计,并结合各地区现实情况,赋予地方政府部门自主实施权力,推动育儿支援体系高效运行。

  (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育儿支援体系建设。从日本育儿支援体系的改革经验来看,政府运用市场化原则改革托育服务市场,吸引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组织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行业建设是提升育儿支援体系整体服务能力的必由之路。因此,在我国构建育儿支援体系的进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调控职能,在保障托育服务公平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协调与责任分配机制,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三)丰富育儿支援体系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育儿支援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政府应积极协调引导托育机构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提供临时托育、夜间托育、长时间托育、居家访问托育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切实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此外,为减轻婴幼儿家庭育儿负担,政府部门应积极协调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逐步完善育儿休假、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多种社会支援措施,加大整个社会对育儿家庭的支援力度。

  (四)完善育儿支援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近年来,伴随着托育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面临着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的短板。应借鉴日本经验,尽快统一托育服务从业资格,并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专业教育体系。同时,要在稳步提高托育服务行业整体薪资水平、改善提升劳动环境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

  □ 张伟 刘珊珊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中国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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