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生育率研究进展

时间:2022-03-03 [关闭窗口]

  摘要:“七普”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已经开始步入超低生育率水平行列,表明我国正面临严峻的低生育风险所带来的诸多挑战。通过学术文献梳理,观察到近十年来我国低生育率研究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1)刻画我国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内在逻辑,以及从生育计划调整、女性生命周期、生育观念和性别偏好等方面剖析二者存在错位的深层次原因;(2)从经济、社会、家庭、制度和文化规范五个方面分别诠释我国生育率下降的决定因素及动力机制;(3)以“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为核心,探讨我国旨在提高社会生育水平的举措及政策实施效果。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及包容性生育支持体系构建需求的提出,本研究在当前中国“三孩”生育政策调整优化重要关口期,对已有研究成果和政策实践展开了多维反思,并对我国未来积极应对低生育风险应当开展的研究和实践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低生育率;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二孩”政策;“三孩”政策

  1 引言

  经典的人口转变理论认为生育率会从较高水平逐步下降,最后稳定在总和生育率大约为2.1的人口更替水平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国总和生育率常年低于人口更替水平,徘徊在1.5-1.8之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数连续四年下跌,由2016年的1883万人下降至2020年的1200万人,年均下降170.6万人,总和生育率更是在2020年下降至1.3,迈入超低生育率水平行列,人口再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与此同时,在持续低生育率影响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也发生急剧变化,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由2010年的70.1%下降至2020年的63.4%,降幅达6.7%,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由13.3%上升至18.7%,老年人口数量和比重首次超过0-14岁少儿人口(国家统计局,2021)。持续的低生育水平所引发的少子化危机和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人口结构转变的基本表征,人口形势不容乐观。

  众所周知,劳动力、资本和技术是促进一国经济发展的三大核心要素,而劳动力在其中又起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一方面,出生人口减少会造成劳动力资源存量下降,人口红利消失,直接的后果便是劳动力成本上升,经济规模萎缩,进而会直接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生育率下降会加速人口老龄社会的到来,给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养老金系统、养老服务以及卫生保健等带来更大压力,进而间接阻碍经济增长(联合国,2019)。如何跨越低生育陷阱、提高生育水平、平衡人口年龄结构已成为政府改革不得不正面回应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逐步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2013-2021年,生育政策经历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再到如今“全面放开三孩政策”的重大转变。2021年8月,国务院同时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保障妇女和儿童基本权益,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

  事实上,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中末期就面临较为严峻的生育危机,此后识别出生育率下降的驱动因素成为这些国家跳出低生育陷阱的前提。目前国外已有大量文献对生育率下降的决定因素进行了系统回顾与梳理,而我国在这方面研究稍显不足。当前我国已经由政策性低生育转向内生性低生育阶段,生育率的下降更多的取决于外部社会环境和社会经济结构因素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大量学者基于不同研究视角、采用不同研究方法解析了我国生育率下降的决定因素,但还鲜有研究对这些决定因素进行系统梳理和回顾。在新形势下,系统厘清影响生育率下降的决定因素及其动力机制对于我国构建配套生育支持措施、进而跳出低生育陷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系统梳理了近10年来国内学者关于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低生育率相关的研究文献,着重分析了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生育率下降的驱动因素以及中国低生育应对举措及“二孩”政策实施效果,以期为我国完善三孩配套生育支持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2 理想与现实: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研究

  生育意愿常指家庭或者个人对于生育行为的主观态度及看法,主要从数量、子女性别偏好、生育时间安排和素质四个维度来反映人们的生育期望,其中数量层面的生育期望尤为重要,主要包含理想生育子女数、期望生育子女数和打算生育子女数等。而生育行为则更加关注微观个体的生育结局,即个体最终生育子女数,个体的生育水平直接影响社会总体生育水平。个体或家庭理性层面的生育意愿与现实层面的生育行为二者紧密相连,在现实情境中,家庭实际生育的子女数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望子女数,因而会对一国真实生育率产生决定性影响。但生育意愿并不等同于生育行为,生育意愿到生育行为的转化还受经济、文化、成长背景、宗教信仰以及生育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而使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存在“意愿大于行为”、“意愿小于行为”和“意愿等于行为”三种不同组合。在高生育率环境中往往会出现实际生育子女数高于意愿生育子女数的非意愿生育现象,但在当前低生育率在全球普遍蔓延背景下,国内外学界几乎一致认为家庭意愿生育水平明显高于实际生育水平。国外研究率先证实家庭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量和实际生育数量存在巨大偏差,存在潜在的未被满足的生育需求,亦即生育赤字。在欧洲和其他高度发达国家,家庭平均理想生育数量为每名妇女生育两个及以上的孩子,远高于当地实际生育水平,其中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和夫妇而言,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数量差距更大,因为他们在兼顾职业发展、家庭生活和生育意愿方面面临更大挑战。

  中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水平的偏离也逐渐成为一种常态,但学界在偏离方向上尚未达成共识。大多数研究表明,在早期严格限制性生育政策约束和社会经济发展双重作用下,我国已经完成低生育率转变,目前我国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水平均显著低于更替水平,但意愿生育子女数高于实际生育子女数并占主导地位,存在较大的生育缺口。但也有少数研究发现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例如陈卫和靳永爱认为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偏离程度受女性生命周期的影响,对于生育末期的育龄妇女来说,受性别偏好的影响,其实际生育子女数量高于家庭平均理想生育水平;茅倬彦和罗昊基于社会心理学视角来重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认为随着限制性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有近六成妇女的生育意愿等于生育行为,仅有四成妇女生育意愿大于生育行为;贾志科等基于江苏南京和河北保定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二孩政策”的推行,使得城镇青年夫妇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逐渐趋于一致,“意愿等于行为”和“意愿小于行为”的比例逐渐上升。当其进一步将育龄夫妇分为“双独(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和“单独(仅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和“双非(双方均非独生子女)”家庭时,发现仅有“双非”家庭生育意愿得到的满足程度最高,“双独”和“单独”家庭生育意愿存在更大的释放空间。

  缘何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会发生偏离?现有研究主要从生育计划改变、女性生命周期、生育观念和性别偏好等维度进行了探讨。首先,生育计划落实到最终的生育行为有一个时间间隔,在这期间个人有可能会改变既有的生育计划。生育计划的改变是个体和社会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个体层面,包括生育年龄推迟、非自愿的不孕不育、健康状况变差、伴侣之间意见分歧、伴侣关系破裂以及个人性格偏好均会影响个体生育计划,进而导致意愿生育率与实际生育率发生偏倚;在社会层面,则主要表现在生育政策的调整、经济周期波动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其次,女性在生命历程的不同阶段会表现不同的生育意愿,进而也会导致与实际生育行为产生偏差。陈卫和靳永爱研究发现受女性生命周期的影响,处于育龄末期的妇女在受性别偏好的影响下,其实际生育子女数量会高于家庭平均理想生育水平;张霞等认为我国全面二孩政策主要对于1985-1990年出生的女性有影响,对于其他年龄段女性不会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女性在不同年龄阶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价值观念也可能发生改变,也会影响其生育意愿强度。与此同时,部分研究发现生育价值观和性别偏好也会造成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偏倚。在长期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之下,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逐步被“少生优生”新生育文化所取代,家庭更加注重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但和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性别偏好在中国仍较为普遍,部分家庭意愿生育子女数和实际生育子女数受第一胎子女性别的影响,从而会最终影响生育行为。

  3 中国生育率下降驱动因素分析

  毋庸置疑,主观生育意愿是影响家庭和总人口实际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尤其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存在的生育赤字是导致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生育率的下降更多受经济因素、文化形塑和生育政策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国生育率快速下降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政策性低生育阶段(1982-2000年);二是内生性低生育阶段(2000-至今)。在1982年开始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后,中国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快速下降,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跌破人口更替水平。学界几乎一致认为这一时期生育率的快速下降主要得益于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避孕服务的快速普及,其中国家的行政干预是促成生育率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而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开始由政策性低生育向内生性低生育转变,低生育现象在中国成为常态,尤其在2010年以后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内生性低生育阶段,集中表现在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和生育行为均不断走低、婚育年龄不断推迟,出现普遍的生育赤字现象等。此时外在的生育政策已无法解释中国现阶段的低生育困境,相反以个体为中心的社会、经济、家庭因素的变迁和低生育文化逐渐成为中国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决定因素。

  3.1 经济因素

  生育率下降是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微观个体经济负担加重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外大量研究表明经济波动引致的收入不稳定和失业率攀升、沉重的住房负担和抚育孩子的经济成本是导致世界各国陷入低生育率困境的直接原因。中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养育子女的直接经济负担和难以负担的住房成本已成为中国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

  3.1.1 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国内专门探讨宏观经济波动对中国生育率影响的文献比较鲜见,少数学者基于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为中国低生育现象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社会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保持高速增长。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使得劳动力市场更加灵活,女性劳动参与率大幅提升。具体而言,加入WTO使得中国企业进出口大幅增长,同时也伴随外资大量涌入,催生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释放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其中大量农村女性劳动力也开始进入劳动力市场,造成农村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工资收入大幅提高,这可能会造成中国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因为女性社会经济地位和劳动收入的提高会显著影响家庭生育决策,主要体现在育儿质量偏好会高于数量偏好,直接后果便是减少家庭生育子女数量,从而对家庭生育率产生显著抑制效应。

  3.1.2 住房负担对生育率的影响

  房价上涨、住房负担增加会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减少生育行为,进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生育水平。在现实情境中,房价上涨主要基于两条路径影响我国居民婚育决策:其一,住房及购房成本增加会导致育龄夫妇生育压力和生育成本增加,抑制育龄生育人群生育意愿,进而导致生育水平下降。例如,宋德勇等人基于微观家庭决策模型的分析表明,房价上涨会对已婚家庭的生育意愿产生“挤出”和“收入”两种效应,但挤出效应占主导地位,进而导致二孩生育意愿和行为显著降低;张晖等人发现,住房负担加重会显著降低无房产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Liu等人研究发现,房价上涨对租房家庭生育意愿的负向影响更加明显;张樨樨认为房价对于生育率的影响具有时变特征,但总体而言房价快速上涨会显著抑制生育率的提升。其二,房价上涨会直接加重个体的经济负担,从而增加生育与抚养孩子的现实成本与机会成本,此时生育意愿弱化,生育率随之下降。既有实证研究表明高昂的住房成本直接改变了家庭预算约束,会提高均衡路径下生育子女的影子价格,进而延长生育时间或者降低生育意愿。

  3.1.3 育儿成本对生育率的影响

  育儿成本亦是当前中国生育率持续低迷的直接动因,育儿成本增加会降低城乡生育水平。生育孩子的经济压力、沉重的照料成本及未来子女的教育成本已成为阻碍家庭生育二孩的现实障碍。部分研究发现平均每个孩子的教育支出均占家庭人均收入的一半以上,在低生育率约束下,民众对于差异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尤为迫切,大量的课外培优造成教育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加重了家庭养育子女的教育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教育乱象背后所衍生出的“学区房”热潮,进一步加重了年轻家庭的住房负担,面对高昂的教育负担和住房负担,大量年轻家庭不可避免会出现生育率赤字。整体而言,中国一线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会对年轻人群产生强大的虹吸效应,但这些地区的高房价、高生活成本和高养育成本不会在短时期内得到缓解,会一定程度上对生育率产生抑制效应。

  3.2 社会因素

  除了经济因素以外,社会因素也是造成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关键原因,已有研究主要从社会性别规范、人力资本提升、人口流动与城镇化三个维度刻画我国陷入低生育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3.2.1 性别不平等

  社会和家庭层面的性别不平等是导致中国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在家庭层面,妇女既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履行子女照料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这种家庭内部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的不平等会导致家庭和工作的冲突,提高育儿的生育成本和机会成本。一项来自中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婴幼儿的照料责任仍然主要由母亲承担,尽管祖辈会给予一定家庭支持,但母亲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来照料子女,而父亲仅履行了少量照料责任。当育儿的照料需求与工作发生冲突时,女性必须承担来自家庭与工作的双重压力,这势必会增加妇女的生育成本,进而加强家庭的不生育动机。在社会层面,来自于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也无形之中影响着年轻家庭的生育决策。一方面,虽然女性劳动力参与率逐年提高,但没有根本上改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性别歧视一直存在,女性劳动力为避免因生育而造成自己职业中断,影响职业晋升,部分年轻女性倾向于选择推迟生育甚至不婚不育,这不可避免会导致生育率降低。已有研究一致显示女性劳动力职业选择和生育行为相互制约。另一方面,对于已有一孩家庭而言,在生育政策逐步放开后,女性有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就业歧视和职场风险,有研究发现生育二孩会明显降低女性受雇的概率,导致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下降15%左右。在育儿照料需求和工作-家庭冲突得不到协调的情况下,这势必会抑制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部分研究表明,生育二孩对于城镇青年女性的工作冲击更大,性别角色在劳动力市场、育儿安排和工作-家庭方面的不相容会降低家庭的最终生育水平。

  3.2.2 人力资本变动

  受教育水平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扩张,国民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发生显著变化。高等教育扩张的直接影响是受教育年限延长,进而推迟年轻人群的初婚初育时间。更为重要的是,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会让年轻人更有可能理性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有着更高职业目标和收入预期,这部分群体即使在完成学业后,也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来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而在这之前几乎不会考虑组建家庭。因此,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推迟结婚和生育。理论和实证均发现以受教育水平为核心的人力资本的提升明显推迟了女性的初婚年龄。例如,张丽萍和王广州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育龄妇女人力资本的改善会显著降低时期总和生育率,周晓蒙研究成年父母的受教育水平对城镇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但也有部分学者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例如,郑真真认为,在低生育率时期,受教育水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更多的只是表现在推迟生育时间上,对终身生育率没有明显影响;张樨樨等实证分析发现显性人力资本中受教育水平以及隐形人力资本中的身心健康对于生育意愿有正向影响,但由生育意愿落实到具体的生育行为则受多重因素的制约。

  3.2.3 人口流动和城镇化

  大规模、常态化的人口流动对于流动人群婚育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初婚时间的推迟和生育数量的减少。一方面频繁流动会加重流动人口的流动成本,直接干扰婚育行为,另一方面大规模的乡—城流动会改变农村传统的婚育惯习。如人口流动会推迟年轻流动人口的初婚年龄,进而推迟女性流动人口的初育年龄。与此同时,近年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也成为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原因。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过程中,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规范和社会习惯会对流动群体生育文化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比原流出地更大,会造成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和流入地本地居民趋同,从而导致其生育意愿降低。倪国华等人研究发现城镇化会降低育龄妇女生育孩子的理想数量,对生育率产生负向影响,因为城镇化进程会从根本上改变家庭原有的生育规划,最终导致自然生育率下降。杨华磊等人发现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对生育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对于在城镇化水平较低地区,城镇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会显著降低生育水平,而在城镇化水平很高地区则对生育率影响不明显。何兴邦进一步实证分析发现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融入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表明城市融入会增加农村劳动力在流入地的定居意愿、降低性别偏好,进而显著降低其生育水平,且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80后和东部地区农民工。

  3.3 家庭代际支持

  家庭是实施生计行为的重要场域。作为生育支持的重要供给来源,来自长辈的家庭代际支持能够为生育主体分担一部分照料责任,尤其当夫妻双方为双职工家庭时,获得长辈的代际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家庭只养育一个小孩时,来自长辈的家庭支持发挥的作用可能有限,因为此时家庭几乎会耗费所有资源来供养这个小孩,但当二孩政策抑或是当前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以后,来自长辈的家庭支持就显得更加重要,尤其在当前妇女无法兼顾家庭与工作、儿童托育服务可及性不足、社会信任程度较低情境下,来自长辈的照料资源就显得更加稀缺。有研究发现家庭生育支持能够显著提高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可能性,尤其对于育龄晚期妇女影响更大。一项来自广东中山市20-45岁青年女性的调查数据显示,来自长辈的直接经济支持和间接照料支持会显著影响女性的二孩生育决策,整个家庭收入水平越高,能够获得的家庭代际支持也更多,越能够促进女性做出生育二孩的行为;龚六堂和于也雯也发现隔代照料对生育率有一定提升作用,但是在深度人口老龄化情境下,隔代照料只能对生育率下降起缓冲作用,无法从根源上扭转生育率下降的趋势。

  3.4 制度因素

  以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儿童托育服务为核心的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家庭作出生育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会对家庭生育意愿和生育决策有显著影响,尤其对于农村流动人口影响更大,他们可能会因为缺乏保障措施而选择推迟生育。与此同时,有学者发现全面二孩政策之后出现的短暂婴儿潮给城乡公共服务的承受能力带来巨大挑战,公共服务质量较好的医疗机构出现虹吸效应,医疗等待时间加长,这可能会反过来抑制生育行为。进一步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人们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也会对人口生育特别是二孩的生育行为产生影响,这对于生育末期女性影响更大。王鹏通过CGSS数据发现公共服务满意度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能够通过提高家庭主观福祉,进而对生育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其中对于40-50岁女性妇女影响更大。

  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则存在广泛争议,但大多数理论和实证研究均表明社会保障会对生育行为产生替代作用。一项来自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新农合”会对生育数量和生育行为产生正反两种不同的影响,但负向效应显著高于正向影响。康传坤和孙根紧利用CGSS数据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制对居民生育意愿抑制效应存在城乡差异,会显著降低城镇居民的生育意愿,而对农村居民没有影响。刘一伟使用同样数据发现养老保险既降低了生育意愿,也降低了生育数量。张兴月和张冲研究农村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也得到类似的结论。可能的原因在于,社会保障能够突破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的束缚,会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产生替代作用,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养老,从而会对生育行为产生负向影响。

  3.5 文化规范

  除了外在社会经济结构因素的变迁,内嵌于生育政策背后的生育文化和价值规范也是导致中国陷入低生育陷阱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在上世纪80年代严格的限制性生育政策影响下,制度规范的影响过强挤压了个体的价值规范和传统的生育观念,其直接后果便是生育行为成为一种“非意愿性选择”,在长期的制度硬约束下,传统的“多子多福”和“传宗接代”生育观念逐渐弱化,家庭或个体已逐渐趋向于少生、独生甚至不生,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内在的文化自觉。另一方面,高昂的生育成本在全国蔓延,尤其自2010年以来,不断攀升的住房压力、子女抚养成本以及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压力加剧了家庭对于未来的隐忧。在此背景下,个体的生育观念逐步发生转变,生育孩子的质量偏好大于数量偏好,普遍的低生育规范开始逐步形成。穆光宗认为低生育文化和生育观念的力量大于外部生育政策,会导致内生性低生育现象;郑真真发现价值观念的转变会影响家庭的生育观念和态度,进而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决策,目前中国已经普遍形成低生育规范,全社会对于推迟婚育、不婚和同居等现象屡见不鲜。已有研究发现中国女性的初婚年龄正逐步提高,不婚比例持续增加,尤其在1980年以后出生队列人群中尤为明显。

  4 中国生育调整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准确评估中国渐进性的生育调整政策尤其是“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对于科学研判“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2013-2015年,为积极应对持续低生育所引致的少子化困境和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调整和优化人口结构,中国政府先后实施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规定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在政策施行后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即“单独二孩”政策。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不到两年,为进一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修正逐渐失衡的人口结构,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此后所有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评估“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成效一直是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议题,尤其在当前国家全面放开“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准确把握“二孩”政策实施成效显得更为重要。然而,目前关于“二孩”政策对于中国生育率影响的净效应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已有研究主要存在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4.1 生育调整政策“遇冷”,“二孩政策”对生育率没有影响

  部分学者认为未来超低生育率在中国将成为“新常态”,即使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也无法扭转中国陷入低生育率困境的事实。早在2010年,顾宝昌就认为即使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我国育龄家庭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依然低于2.1的更替水平。乔晓春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远不及预期,离人口更替水平相差甚远。杨菊华进一步通过流动人口微观数据发现满足条件的“单独”家庭二孩生育意愿极低,只有22%,生育意愿明显低于人口更替水平。郭志刚同样认为在低生育率社会,无论是“单独二孩”还是“全面二孩”政策,都很难使生育率回升至更替生育水平。张莹莹也得出类似结论,认为在考虑妇女的社会经济背景后,二孩政策对中国妇女终身生育率的影响极其有限。也有少数学者基于微观数据考察了“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例如,汪伟等人基于2010-2018四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采用PSM-DID方法进一步识别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对家庭生育行为影响。研究发现“单独二孩”政策对单独家庭的二孩生育行为没有产生显著性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对非独家庭的二孩生育的影响也很微弱,这一因果推断进一步支持了二孩政策“遇冷”的学界共识。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生育成本的急剧上升和生育孩子的“质量”偏好使得意愿生育水平大幅下降,因而二孩政策并未产生预期效果。

  4.2 “二孩政策”符合预期,能够显著提高生育水平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二孩政策的出台在短期内会造成出生人数“跳跃式”上升,进而提高家庭生育水平。如翟振武等通过对比2013和2014年的出生人口变化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效果总体符合预期,政策实施会带来出生人口总量的增加和性别比的平衡,总和生育率预计可回升至1.7以上;原新等人也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使得年出生人口逐年增加,“单独二孩”政策的溢出效应正在逐渐展现;宋健发现政策实施后新出生人口数量及出生人口中二胎以上比例明显增加,二孩政策的效果初步显现。此外,也有少数学者专门讨论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其中翟振武等人认为,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会造成年度出生人口急剧增加,妇女时期总和生育率达到4.5左右,“全面二孩”政策能够有效改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危机。同样王广州通过随机人口仿真预测模型也得到类似结论,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中国将在2016-2018年出现生育高峰,具体将在2017年达到峰值583.2万人,此后呈下降趋势。陈海龙等人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进一步在微观层面实证分析了“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发现“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均有效提高了平均生育率,且“二孩”政策没有出现明显的生育堆积现象。

  4.3 “二孩政策”短期有效,但其长期影响微乎其微

  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二孩政策”的推行将会使出生人口在短期内增加,但在长期无法扭转生育率下降趋势,进而无法达到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齐美东运用灰色预测模型和Leslis模型等方法,预测了二孩政策对中国未来人口出生率的冲击及其变动趋势,最终发现“全面二孩”政策能够使短期出生人口增加,进而促进人口结构相对优化,但从长远来看,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劳动力资源短缺和老龄化加剧的趋势,孟令国等基于同样研究方法也得到类似观点。这一研究结论与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一致,2013-2016年期间,2014年和2016年分别新增出生人口121万人和229万人,但2016年及以后我国出生人口连续四年下降并在2020年下降至1200万人(国家统计局,2021),这在宏观层面印证了“二孩政策”短期有效但后继乏力的观点。随着微观数据可及性的逐步增强,部分学者也开始从微观个体层面探讨生育调整政策对家庭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影响。石人炳等人基于湖北和湖南两省的微观调研数据发现,生育政策调整的近期效果明显,政策的实施使得妇女二孩总和生育率在2013-2017年显著提高,并可能出现短暂的生育堆积现象。但从长远来看,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不能适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卿石松等基于2010-2018年CFPS数据,采用PSM-DID方法评估了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其城乡差异,研究发现,生育支持政策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效果,城镇二孩总和生育率或一孩家庭二孩生育比例得到提升,城乡二孩生育差距不断缩小。然而,生育政策调整的长期效应不容乐观,城镇家庭生育二孩的比例总体依然较低,人口结构面临挑战。

  5 中国生育水平研究未来展望

  中国人口负增长是人口转变过程中由高生育率向低生育率转变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人口更迭周期长及人口变动本身所具有的惯性特征预示着人口负增长一定会出现。在长期低生育影响下,我国正处于总人口增速快速放缓、负增长惯性不断积聚并逐渐外显化的历史转变阶段,预计我国将在2025-2030左右达到拐点,而后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人口政策的逐步调整,尤其在激励性生育支持政策的干预下,人们主观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也可能会发生改变,从而可能会对人口发展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一种是外在社会政策的干预提高了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终身生育率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此时人口总量在达到新的拐点后仍会继续增加;第二种可能则是人口政策调整对于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影响微弱,即使社会总体生育水平短期内有所提高,如果无法根本上扭转终身生育率下降趋势,那么在进入负增长阶段后,我国人口规模将会持续萎缩。可以看出,我国未来人口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生育观念的转变,而这又依赖于人口政策调整以及生育配套支持性政策的干预效果。

  就目前而言,持续的低生育率趋势难以在短期内逆转,我国正面临严峻的由低生育率风险带来的挑战。2020年1.3的总和生育率暗示我国已经开始迈入超低生育率水平行列,在我国人口结构即将发生转变的重要关口期,2021年5月31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我国生育政策再次进行重大调整,决定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就生育配套支持体系作出了前瞻性部署。本文系统回溯了我国近十年来生育率研究相关文献,系统梳理了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生育率下降的驱动因素以及国家在低生育率应对上取得的成效三个维度的最新研究进展。已有研究成果对于我国生育率研究发展和贡献大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入阐释了我国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内在逻辑;二是基于经济、社会、家庭、制度和文化规范等视角诠释了我国生育率下降的影响因素及动力机制;三是从理论和实证多维度剖析了我国“二孩”政策实施对于生育率的影响效应。对上述研究成果的多维反思对于我国目前生育政策调整和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5.1 重新审视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内在逻辑

  同步提高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是我国未来应对低生育率的关键。国外研究发现西方发达国家存在显著的生育意愿大于生育行为的生育赤字现象,因此这些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重心在于如何释放家庭潜在未被满足的生育需求。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虽然国内学者对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存在偏差的观点与西方学者的研究一致,但在具体的偏离方向上则同时存在“意愿大于行为”、“意愿等于行为”和“意愿小于行为”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在我国究竟存在何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严谨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做支撑。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意愿生育孩子数与最终实际生育孩子数均显著低于人口更替水平,且逐步呈现出超低生育意愿和超低生育水平的发展态势,生育政策调整亟待同步提高当前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当前我国正处于“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改革的重要关口期,理性审视我国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对于出台相关生育支持举措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未来关于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的关系研究还应朝着两方面不断深入,一是就我国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存在的特殊现象作深入的机理分析,阐释为何中国家庭意愿生育子女数显著低于人口更替水平,我国生育意愿以及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的之间的差异为何显著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其背后的影响机理是什么?二是在当前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中国育龄群体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是否会出现新的变化,其变化趋势是什么?及时回应上述问题对于我国人口形势的科学研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5.2 将生物医学因素内嵌于生育率分析框架

  生物医学层面的生殖健康问题直接关乎人口自然生育力水平的高低,会对人口再生产产生重要影响。在全球生育年龄普遍推迟,环境污染加剧以及生活方式改变背景下,基于生物人口学和生物医学视角探讨人类的生殖健康对生育率的影响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国外研究发现男性精子的质量和数量的下降以及女性的不孕不育状况会对生育率造成直接影响,尤其当生育推迟至育龄末期的时候影响可能更大,因为处于生育末期的妇女会面临更高风险的生育障碍和生殖健康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家庭社会学、人口经济学和家庭经济学等单一学科视角从外部的经济、社会、家庭、制度以及价值规范等因素的变迁来探讨我国生育率下降的驱动因素,鲜有研究专门从生物医学视角分析生殖健康的变化对我国生育率的影响。数据显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和跃变,我国育龄夫妇不孕不育比例也在逐年提高,不孕不育率已由3%-5%增加至10%-15%,并呈年轻化趋势,生殖健康问题所引致的自然生育力的下降已经成为社会总体生育水平下降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全面三孩”政策新形势下,育龄人群尤其是处于育龄末期的育龄人群不可避免会面临更高风险的生育障碍和生殖健康问题。未来应加强跨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尤其是从生物人口学和生物医学视角来系统研究我国育龄人群生殖健康、自然生育力和社会总体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我国全面把握生育率的决定因素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目前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环境污染和社会压力不断加剧但政府又鼓励生育的情境下,我国迫切需从生物人口学和生物医学视角着重回答以下三个关键问题:(1)我国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的变动趋势及其风险因素是什么?(2)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的变动会对人口素质、自然生育力和社会总体生育水平产生多大影响?(3)工业化、城镇化所引致的环境问题和社会压力是否会对自然生育力产生影响?如果存在影响,其背后潜在的影响机制是什么?

  5.3 构建完整的“三孩”政策评估体系

  完善生育率评价指标体系、增强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动态监测调查是未来准确评估“三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在关于“二孩”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中,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宏观层面的国家抑或省级层面的统计数据来预测全国出生人口数量、妇女时期总和生育率、二孩总和生育率及二孩比例等。由于数据限制,已有研究尚存以下不足:其一,在评价指标上,直接用出生人口数量变化、妇女时期总和生育率或者二孩比例的变化等指标来衡量“二孩”政策实施效果无法准确刻画生育调整政策的净效应,因为已有研究无法剔除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婚育年龄推迟、一孩出生率下降等混淆因素的影响;其二,在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结论大多来源于统计数据的预测性成果,仅有极少数文献从微观层面采用较为合理的二孩总和生育率指标来刻画评估“二孩”政策实施效果,但受截面数据的影响,使得估计结果仍受时期因素的干扰,无法准确识别“二孩”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净效应;其三,生育政策的调整所产生的效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由于数据可及性,已有研究大多主要从短期来评价其政策实施效果,尽管有部分研究评估了其长期效应,但大都基于已有统计数据的预测性研究,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存疑。

  对于“三孩”政策的效果评估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无疑会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因此,理性反思已有研究在“二孩”生育政策效应评估中存在的不足,也是未来全面考察“三孩”生育政策影响效应的基础和方向。在未来的研究中,我国政府和学界应重点关切以下议题:

  (1)基于全周期视角审视生育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如前文所述,生育政策调整的效应可能具有滞后性,因此未来在继续评介“二孩”抑或是现在的“三孩”生育政策时,需要从短期、中期和长期视角分别作出回应。以“二孩”生育政策为例,已有研究大多从短期宏观统计数据进行评估,极少数文献基于长期做了一些探索性预测,但由于数据可及性,政策调整在中长期会产生何种因果效应有待进一步检验。

  (2)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生育率评价指标体系。直接笼统地采用新增出生人口数量、妇女时期总和生育率、二孩比例或者三孩比例的变化等指标来测度调整后的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无法准确刻画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净效应。就“二孩”生育政策评价指标而言,二孩总和生育率可能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评介指标,但对于目前刚出台的“三孩”生育政策来说,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客观合理的生育率评价指标是准确评估“三孩”政策实施效果的前提。

  (3)加强全国范围内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动态监测调查。已有研究未能有效识别“二孩”政策对于生育率影响的净效应,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全国层面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微观队列数据,因而无法采用严谨的计量分析方法识别出“二孩”政策对于生育率影响的净效应。我国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面临低生育率难题,在全面放开“三孩”政策新形势下,加强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动态监测调查,能够为生育政策调整和配套三孩生育支持政策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撑。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RK022),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中国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框架研究”,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亚洲儒家文化圈部分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研究”。

  作者:张孝栋,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张雅璐,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博雅博士后;

  贾国平,联合国人口基金;

  汤梦君,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陈功,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张蕾,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来源:《人口与发展》2021年第6期

来源:大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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