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

时间:2022-06-13 [关闭窗口]

  本文发表于2022年6月13日《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文┃周爱民 李奕辉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其中聚焦农业转移人口的现实需求,提出“确保新落户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均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等要求,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供了具体遵循。

  全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应当以人为本,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公共服务供给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内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

  促进教育均等化供给,保障学有所教

  受教育权是发展权的基础。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与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驱动。促进教育均等化供给,保障学有所教,不仅有助于提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也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全面系统的培训制度,增强其发展能力。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体系,多维度、多渠道、多层次、大规模开展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的能力。同时,鉴于企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工作的主要场所,政府要通过相关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对农业转移人口开展培训,围绕企业自身生产需要,针对不同受教育程度与技术层次的农业转移人口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二是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确保随迁子女与城镇户籍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资源;同时,合理规划小初高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布局与容量,完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全力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实现教育机会与待遇的平等。

  扩大医疗领域普惠性供给,保障病有所医

  近些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受基本医保制度统筹层次偏低、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基本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一是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异地就医的管理与服务,如在扩大医保报销范围的同时提高医保经办水平,努力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医保服务,尽可能消除各地医保制度不一所导致的待遇不平等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体系,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各区域之间衔接更加有效。二是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目前一些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应鼓励他们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减轻农业转移人口的看病负担。在此过程中,要积极探索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跨地区流动中所面临的医疗保险接续问题。三是要在农业转移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注重将农业转移人口的随迁家属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根据在区域内实际需要进行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居民人口数量,合理分配卫生技术人员,从而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覆盖率。

  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保障住有所居

  充足的房源与舒适的居住环境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保障。一是要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地方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等小户型保障性房源,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其保障与服务范围,补齐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短板。二是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建设集体宿舍,通过让农业转移人口无偿使用或廉价租赁(如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租金补贴)等方式改善其居住环境,同时要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确保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安全、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三是要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并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多样化发展,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支付房租或买房的不同需求。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保障老有所养、幼有所育

  健全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可以为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为其最终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要大幅度增加养老托育优质资源的供给,依照增量提质、普惠就近等原则,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提升县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比如,针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特点,深化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效对接,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老年人根据实际身体状况在家庭、社区与机构间接续养老;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营造全龄友好的生活环境;等等。二是要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证服务质量。同时,要构建养老托育服务的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完善评价规则,开展对机构服务能力的综合评价,并注重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引领养老托育服务规范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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