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稳定”提升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

时间:2022-12-30 [关闭窗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农民工市民身份的转变需要先提升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研究发现,改善就业质量,加深经济融合程度,并以此带动社会和心理等其他方面的融合,将会显著提升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就业稳定性作为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维度,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稳定的就业提升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作用愈发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劳动力乡城迁移过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形成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然而在城市就业并最终实现永久迁移的农民工比例并不高。针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从两类视角展开:一类视角是以新迁移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探讨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土地权益等因素对迁移所产生的影响。另一类视角是以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为基础,从制度视角探讨户籍以及由此所引申出的城乡二元分割对农民工迁移的阻碍。当然,两类研究并非完全割裂,制度因素也是农民工理性选择的重要考量。

  基于户籍制度阻碍农民工迁移、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考虑,政府在2014年开始了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改革的措施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统一改为居民户口,并通过居住证制度剥离户籍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关联,使农民工在不放弃农村土地权益的同时,能够享受城镇的各项公共服务。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户籍制度因素对农民工永久迁移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深入分析影响农民工永久迁移的非制度性因素,将具有更加明显的现实意义,其中,就业质量无疑是最重要的非制度性因素。

  工作转换是改善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搜寻匹配理论认为,工作转换是劳动力市场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途径,劳动者通过匹配、离职以及重新匹配,最终获得生产率最高的工作。由于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不高,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以及居民服务业就业,工作转换更多是被迫性的转换,并且转换较为频繁,这种转换无法实现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匹配程度的改善,抑制了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对永久迁移产生了阻碍。笔者基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2016年和2017年的调查数据,分析了以固定期限合同所体现的就业稳定性对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影响,发现稳定的就业能够明显提升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在户籍制度因素不断调整的背景下,稳定的就业对于提升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作用愈发凸显。

  稳定的就业提升农民工永久迁移意愿的机理

  一是稳定的就业能够使农民工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和更好的社会保障,提升永久迁移意愿。就业稳定不仅能够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也会促使用工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除增加当期收入外,就业稳定降低了农民工因失去工作而导致收入中断的风险,增加了持久收入。更高的收入以及更好的社会保障能够促使农民工增加在流入城市的消费,使农民工更深刻地感受城市生活,更深入地融入城市环境,提升永久迁移意愿。

  二是稳定的就业能够使农民工更多地参与城市的社会活动、强化身份认同,提升永久迁移意愿。就业稳定使农民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用工企业以及生活社区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有利于建立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关系网络建立所付出的成本以及关系网络的依附性都能够提升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此外,稳定的就业缓解了农民工工作转换的焦虑,加之稳定的就业所体现的优越感能够强化身份认同,也能够提升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

  三是稳定的就业更能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老一代农民工的归乡意愿强烈,在城市工作的目的主要是获取更多的收入,他们更看重当期收入。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多数已经不具备农业生产技能,他们更向往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未来不想也不愿回到农村,具有更强的城市定居意愿。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稳定的就业所体现的持久收入要更高,也更能够促使他们参与单位和生活社区组织的各种活动,更能增强身份认同感。

  四是稳定的就业更能提升高教育程度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在就业稳定的情况下,具有更高的持久收入预期。出于培训成本的考虑,用工企业更倾向于对高教育程度农民工进行专业培训,并且从培训收益的角度来看,为避免培训后农民工离职导致的收益损失,用工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更多地聚集于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就业稳定的农民工能够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具有更高的持久收入预期,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和更强的身份认同感。

  增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提升永久迁移意愿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增强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实现农民工的高质量充分就业,能够提升农民工的永久迁移意愿,促使其向市民身份实现转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通过劳动合同的外在约束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然要继续落实劳动合同法,提升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用法律维护农民工就业权益,避免农民工付出劳动而收入无法保障的状况出现。同时,在通过劳动合同签订形成稳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工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对农民工开展在职培训,提升农民工的专业人力资本,进而增强农民工的持久收入预期,促进社会参与、强化身份认同。

  二是在稳定农民工收入预期上,政策要持续发力。通过劳动合同稳定劳动关系只是外在表现,核心是要稳定农民工的收入预期,政策的发力点更在于如何降低农民工收入中断的风险上。要继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各种中介在农民工工作转换中的作用,缩短农民工的就业等待期,降低收入长期中断的风险;要给予农民工自主经营活动充分的空间,在农民工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农民工开展与自身特征相适应的服务性经营活动,使具有一定社会资本并且具有自主经营意愿的农民工能够顺利开展自主经营就业。

  三是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通过市场机制增强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农民工稳定就业的实现根本在于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因此,应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教育投入的力度,包括农村地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农民工突破人力资本瓶颈,以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促进用工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稳定劳动关系的形成,使就业稳定性在农民工永久迁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本文发表于2022年12月8日《中国人口报》理论版

  文┃周闯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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