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时间:2023-04-26 [关闭窗口]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儿童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和谐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发展托育服务是其中重要内容。

  2019年以来,国家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婴幼儿托育服务作为满足群众需求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安徽省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将“健全婴幼儿托育体系”“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写入《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聚焦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难题,2021年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工程,2022年、2023年又分别把安心托幼行动作为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托育服务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托育意愿微观层面的研究并不多。托育服务不仅仅是托位数的供给,还受到需求侧托育家庭的影响。相关研究和实地调研数据显示,托育机构的运行情况并不乐观,不少地方的托位空置率较高。部分地区托位数目前是供大于求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其中婴幼儿父母的托育意愿不容忽视,“愿不愿入托”是最根本的前提条件。

  科学测度家庭托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能够为构建良好托育服务体系提供实证支持。影响婴幼儿父母托育意愿的因素很多,国内外的文献大致从三个维度对影响托育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一,探究家庭环境因素对于托育意愿的影响,包括父母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和家庭收入等。第二,着重研究托育机构的条件对托育意愿的影响,包括服务内容、托育时间、送托距离、机构性质、是否有安保监控、机构师资等。第三,侧重于考察托育服务属性与托育需求之间的关系。国外学者主要从托育服务的可获得性、可及性、可负担性以及质量四个方面出发,探讨托育服务的价格、质量以及托育机构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对托育需求的影响。

  2022年7月,安徽大学人口研究所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支持下,在全省开展了“安徽省托育服务发展状况”专项调查。研究依据各地的常住人口数、生育水平、区位等条件,选取安徽省6个地级市及其所属16区县作为主要的调查区域,每个区县抽取2~4个社区,以整群抽样入户访问的方式,向每位家中有0~3岁婴幼儿的父亲或母亲发放调查问卷,以此获取相关数据,测度家庭的托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1)女性在托育意愿方面比男性更强。主要是由于现代女性地位的提高、职场女性的数量增多,女性更愿意将孩子送往托育机构。(2)年龄对托育意愿影响有一定的显著性。年龄越小的父母送托意愿越强烈。(3)户口类型对于托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无论是非农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跟托育意愿的相关性不明显。(4)就业状态无论是双就业、单就业还是双待业从数据上看对托育意愿的影响也不显著。(5)在看护方式方面,有长辈照看的情况下,家庭的送托意愿并不强烈,由婴幼儿父母照看的托育意愿就会强烈。(6)父母受教育程度与托育意愿成反比,学历越低的父母托育意愿越强。主要原因是自身育儿知识方面的缺失,低学历父母更希望孩子从小能得到更科学更系统的教育。

  依据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研究认为,未来托育服务要注重以下方面的发展:

  (一)注重从“量”的增加向“质”的提升转变,提升托育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托育服务评估标准体系。一是建议国家加快制定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明确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对托育服务内部具体运营模式的规范。二是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机构,建立并强化人员考核制度,对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能力评估、行为测试,确保托育服务人员具有耐心、爱心、责任心,完善托育服务评估标准体系,评估托育机构服务的成效。三是加强对托育机构发展方向的引导,对托育机构的保教内容等进行把关,形成良好的托育服务氛围,提高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满意度。

  (二)支持多元主体开办托育机构,调整托育服务供给结构。政府要扮演好“引导者”与“支持者”角色,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托育服务供给,调整托育服务供给结构。一是支持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入园年龄向下延伸,将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切实解决企事业单位开办托儿所的用地难题,辅之以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提供托育服务。三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场地配套、资金支持以及监管评估为抓手,支持专业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民营机构进入托育服务行业。四是尽快针对社区托管点、家庭托育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和管理标准,促进家庭式托育服务合规发展。

  (三)提供政策支持,缓解育儿压力。一是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社区托管点、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给予其场地、租金、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规范托育服务的价格,并采取给多子女家庭发放“育儿津贴”等方式来分担家庭的育儿成本,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压力和由此产生的育儿焦虑。三是加大对托育服务人才的支持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设置托育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实现院校和托育机构精准对接。通过完善职业规划、加强托育人员能力建设、理顺晋升通道、提高工资待遇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托育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吸引力,减少保育人员的流动性,保证服务人员梯队的稳定性。

来源:中国人口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