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育力保护 倡导适龄婚育

时间:2024-10-15 [关闭窗口]

  民族生育力保护对我国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影响重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生育力直接关系到人口世代更替的水平、质量和再生产过程,加强生育力保护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

  年龄增长是生育力下降最不可抗拒的因素。生育力是一个兼具生物学、医学、社会学等多重意义的概念。从生物学或医学角度看,生育力是自然生殖力,指男女身体健康且不实行任何生育控制的状态下的最大生育子女数。在性观念和行为转变、婚育年龄推迟、恶性疾病年轻化、环境污染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人类生殖能力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生育力下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健康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女性适龄生育期是20岁~34岁,35岁及以上为高龄妊娠,其中超过42岁为绝对高龄,超过50岁为极高龄。研究显示,30岁以后女性流产风险迅速上升,45岁及以上女性达到53%。男性最佳生育年龄为25~35岁,35岁以后其精液量、精子浓度、精子活力和精子形态会下滑,从而导致伴侣怀孕所需时间变长,怀孕率降低。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生育力是男性和女性在现有经济社会条件下孕育子女的最大能力。自然生殖力仅仅是影响生育子女数量上限的基本因素,而疾病、营养、心理、婚姻、避孕、人工流产、生育偏好等社会因素都会影响自然生殖力转化为实际生育率的可能性。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育龄群体婚育年龄延迟,不孕不育风险明显增加。

  生育力保护比生育力保存更重要。生育力保护可以分为个体生育力保护和人群生育力保护。个体生育力保护指向卫生健康服务,既包括通过健康教育促进行为改变,也包括使用手术、药物或者实验室手段对存在不孕不育风险的人群提供帮助。人群生育力保护指向公共政策,通过完善法规、健全服务、社会动员等方式保障群众生育意愿和需求得到满足,降低人工流产率、不孕不育率、孕产妇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婴儿死亡率。生育力保存是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医学措施,风险较高,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补救方法。比如,研究显示,80%肿瘤生存患者经治疗后罹患不孕症,每年至少约100万育龄人群因放化疗导致生育能力丧失。这种情况下女性可采取卵母细胞冷冻、胚胎冷冻、卵巢组织冷冻,未来通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获得遗传学上的后代。因医学需要的生育力保存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当前我国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不足,基本避孕服务可及性不足,婚育年龄推迟,生育能力普遍下降。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为28.67岁,其中,男性为29.38岁,女性为27.95岁。自2010年至2020年,平均初婚年龄推后了近4岁。随着年龄增长,育龄妇女生育平均间隔时间延长,再生育年龄推后,卵巢功能逐渐下降,这也是造成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已有研究表明,与30~31岁的女性相比,34~35岁的女性生育能力下降了14%,36~37岁下降了19%,38~39岁下降了30%,40~41岁下降了53%,42~44岁下降了59%。

  为确保“人人享有生殖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研究制定了《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将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倡导适龄婚育作为重要内容。一是要加强生育力保护,增强生殖健康服务可及性。以生殖健康教育、基本避孕服务、婚前和孕前检查、出生缺陷筛查、不孕不育诊治等服务为主要内容,健全各级生殖健康服务网络。二是坚持适宜、适度、适龄的性教育原则,推广正确的生殖健康知识。倡导树立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和正确的婚育观念,普及避孕药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引导每个人做自己生殖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个体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开展有形有感有效的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传播新时代美好爱情、和谐家庭、幸福生活的故事,开展免费婚介和婚姻家庭服务,引导适龄婚恋。

来源:大国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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